佛山市外就医报销指南


一、转诊(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办理转诊(院)备案,并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在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减少了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环节,方便了参保人。 二、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2、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减少了住院前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环节。 三、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放宽了备案时间,由入院前备案延长至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如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四、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对比: 旧政策必须入院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新政需入院3个工作日内备案,但特殊情况可在出院90日内补办,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 还是没有理清关系? 不要紧,下面以表格的形式附上更直观的 市外就医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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