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现予以公布。 参保人如患有《准入标准》所列的病种,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的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资格条件。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及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附件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doc 附件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doc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相关阅读 佛山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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