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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养老保险最新政策(2014年出台)

2017-06-10 08:00:01 无忧保
武汉市人社局发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通知”(下简称“新办法”),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有章可循。此外,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的社会保险,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实行的“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满足一项条件即可转接  新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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