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伤残鉴定依据及补偿标准(一至十级)


【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鉴定划分依据及赔偿】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下同)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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