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条件分娩或流、引产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生育的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2.配偶生育前男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申领材料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一)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地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二)女职工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医疗费收据》原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6.办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的需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地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一孩生育证明或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5.《参保单位账号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申领流程1.参保人员治疗终结或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2.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进行待遇核定,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3.向市财政局请款后,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申领地点所属医保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地址:沈河区文化路83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沈北新区蒲河大道16号沈阳医保地点医院一览申领时限办理时间: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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