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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再生育子女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能证明该夫妻结婚史、生育史的婚育证明; 3、女方未孕证明及《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4、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双方单位审查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再生育条件证明,张榜公布15日,如无异义,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 3、主报单位将审批表、证件、证明一并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办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查合格后,报县级计生局审批。其中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或者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四)项的职工,经县级计生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长安区计生局 地址:谈中街 电话:(0311)86044783 石家庄市桥西区计生局 地址:南二环西路180 电话:(0311)88606600 石家庄市新华区计生局 地址:泰华街93 电话:(0311)87819523 石家庄市裕华区计生局 地址:塔南路169号 电话:(0311)86578837 》》》》》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办事窗口地址一览 审批时限 1、属于经县级计生局审批的,县级计生局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批。 2、属于经市人口计生委审批的,市人口计生委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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