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单位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1.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我市统筹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新成立单位应在何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至所属医保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1)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单位报盘程序》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5.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携带哪些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单;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7)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8)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9)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需复印一份送至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6.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注销,应如何处理单位及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办理单位退休人员的大额保险费全部从个人IC卡中扣缴即可,需要退休人员在《关于从退休人员账户中扣缴单位应缴部分大额保险的请示》中签字并按手印,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申请和单位破产、关闭、注销、废业或停产的证明。 7.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变化时应何时办理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转移、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每月15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费额。 8.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人员业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每月15日前,法定休息日除外)至所属医保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具体材料如下: (1)在我市首次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5人以下)或《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花名册》两份(5人及5人以上,同时提供报盘电子档); 在我市续交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5人以下)或《医疗保险续保人员明细》两份(5人及5人以上,同时提供报盘电子档)。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4)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 (5)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9.在我市首次参加医保的职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录用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后转入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外国人士及港澳台职工,在办理参保前,需要先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至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外籍人员和港澳台职工需采集本人照片; (3)批量新参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上,含五人) ①单位经办员在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②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输入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补缴月份、人员状态等,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经办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表及电子报盘、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4)个人新参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下) 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书面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10.在我市续交医保的职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⑴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⑵批量续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上,含五人) ①单位经办员在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②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续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准确输入续保人员新单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应缴费时间等,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续保批量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续保批量申报》表及电子报盘至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⑶个人续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下) 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书面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至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11.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需要什么资料? 已经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调动或其他原因,停止在本单位缴纳医疗、生育保险缴费,由单位经办员到医保局办理人员减少业务。具体材料如下: ⑴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⑵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或《职工停保批量申报》表一式两份; (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1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⑴在当前单位下存在欠费的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时需将欠费缴齐; ⑵批量停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上,含五人) ①单位经办员在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②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停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输入停保人员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停保批量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停保批量申报》表及电子报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⑶个人停保办理流程(五人以下) 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相关书面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13.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由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⑴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在职转退休表》; ⑵《退休审批表》原件; ⑶《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14.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何政策规定?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15.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因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因单位办理参保时录入人员信息错误,应及时由本人或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变更登记。具体资料如下: ⑴单位经办人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如本人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可只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⑶身份证号码更改位数较多的人员,还需要提供《修改职工基本信息审批表》。单位申报错误原因造成的,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安户籍更改原因造成的,提供公安户籍证明或原始身份证复印件; ⑷如修改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等档案信息,提供《工龄确认表》复印件。 16.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员姓名、联系方式、税务登记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内容变更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市医保局网站中下载或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更改表》,填写并打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更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资料如下: 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变更的书面资料、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的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⑵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更改表》一式两份。 17.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转公费医疗等原因,需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退保。由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⑴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一式两份; ⑵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 ⑶出国定居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⑷其他符合规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5)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18.单位参保职工何种情况可以办理统筹外转移?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状态下)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9.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⑴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为转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⑵转入人员或单位经办员至所属医保局转移接续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已经为转入人员提供《参保凭证》,需同时携带该凭证; ⑶所属医保局受理转入申请后,为转入人员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发送《联系函》,目前可以提供两种《联系函》发送方式: ①由所属医保局负责邮寄,主要适用于目前已经开展邮寄业务的城市; ②由转入人员携带《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部门,主要适用于部分尚未开展《联系函》邮寄业务的医保经办部门。 ⑷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接到《联系函》后,出具《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通过邮寄或转入人员携带的方式将《参保凭证》及《信息表》送至转移人所属医保局。如存在个人账户转移,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还应按照《联系函》提供信息,将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打入市医保局财政专户内。在接到以上凭证及个人账户转移金额后,由所属医保局为转移人办理转入。 20.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由单位经办员为转出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停保后,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出业务。 ⑴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由转出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转出人员为代办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至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出业务。 如转出人员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以邮寄《联系函》的方式为转出人员办理转出业务,所属医保局在接收《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凭证》及《信息表》再按照《联系函》提供的地址回邮至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⑵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 ①转出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转出人员为代办人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 ②《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一份(代办或将账户余额打入单位账号为均需加盖原停保单位公章); ③医疗保险卡(新社保卡)原件; ④盛京银行卡原件; ⑤至所属医保局财务部门领取《参保人员银行卡信息确认单》。 在申请办理后打印《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在申请的次月20-25日将个人账户返还金额划入转出人盛京银行卡内。 21.参保人员病故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由单位医保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账户返还。 单位经办员办理返还手续后,于次月20-25日,我局将返还金额打入单位提供的账号内。 22.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返还手续? 由单位经办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需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或户口簿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账户返还。 单位经办员办理返还手续后,于次月20-25日,我局将返还金额打入单位提供的账号内。 23.单位参保状态下如何补缴在灵活就业期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⑴每月1-15日期间单位核定之前,本人或单位经办员需持相关资料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补缴登记表》中需要注明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起止时间。如为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办理的,《补缴登记表》需单位经办员签字并加盖现参保单位公章; ⑵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工作人员受理此项业务后,打印《个人清欠单》; ⑶本人或单位经办员持《个人清欠单》至所属医保局财务窗口缴费。 注:补缴费用需要在办理业务当月15日前缴纳,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自次月1日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⑴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补缴人员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补缴期间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签字并摁手印的《补缴申请》; ⑷《补缴登记表》。 24.单位医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个人账户如何构成?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⑵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⑶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26.个人账户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⑴划账基数: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⑵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⑶申报核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每年7月份核定。 27.退休人员定额划账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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