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补缴指南


补缴条件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补缴流程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温馨提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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