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缴费指南


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2017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 相关阅读: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4月起开始执行 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降为12% 人均月缴额减少381元单位缴费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3159、上限15795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公积金 2016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2%,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2%。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个人缴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缴费比例:20%划入个人账户: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2015年度为260元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特别提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与保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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