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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终止享受待遇的情况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的;  (四)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五)已重新就业的;  (六)在失业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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