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保险法律


1、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2、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3、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相关信息《《《《《 石家庄生育保险参保人群/缴费比例 石家庄生育保险制度 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 石家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石家庄生育保险金 石家庄生育保险主要特点 石家庄生育保险作用 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推荐阅读《《《《《 石家庄生育保险常见问答 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石家庄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石家庄生育保险、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本地宝【石家庄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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