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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保险制度

2017-06-14 08:00:02 无忧保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  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信息《《《《《  石家庄生育保险参保人群/缴费比例  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  石家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石家庄生育保险金  石家庄生育保险主要特点  石家庄生育保险作用  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推荐阅读《《《《《  石家庄生育保险常见问答  石家庄生育保险法律  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石家庄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石家庄生育保险、石家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本地宝【石家庄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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