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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2017-06-16 08:00:01 无忧保
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户口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5)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6)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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