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6.本市城镇户籍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非从业老年居民; 7.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 8.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外地户籍老年人及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居民,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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