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哪些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部职工(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只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中驻津、外省市驻津、部队驻津单位及其职工,均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04年度为780元),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4年度为3900元)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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