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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生育保险与国家生育津贴的规定

2017-06-18 08:00:01 无忧保
天津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与其它一些相关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 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生育保险登记及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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