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参保险种: (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等,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 (一)网上登记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二)登记时效 企业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打印好的《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资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三)申报资料 1、企业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⑴ 非深户: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⑵ 深 户:除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①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首次参保 ⑴港澳居民 ①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台湾居民 ①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外籍人员 ①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注:港澳台及外籍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需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4、本市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在市内正常流动的,提供社会保险电脑号。 三、表格填写方式,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四、缴费方式: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五、参保受理时间:当月15日前(含15日)窗口申报的,视为当月参保,16日以后申报的,视为下月参保;当月19日前(19日)网上申报的,视为当月参保,20日以后申报的,视为下月参保。 六、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七、网址:www.szsi.gov.cn 电话查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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