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问:北京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答:在北京市企业工作,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与单位发生的争议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还想了解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北京社保专题】 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ardbiz/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17129071 北京大兴区社保中心官方微信:大兴社保 北京社区居家养老官方微信号:beijingjujia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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