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年


北京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不用缴纳。 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自选银行 从2015年12月1日起,申领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失业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参保职工,可以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十五家代发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其余12家银行适用于本市、外埠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正常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对于申领流程,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单位负责采集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码信息,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或柜面,将银行账户信息和手机号码信息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受理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属于“在京领取”的打印《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准表》并将待遇支付到失业人员个人账户;属于“转回原籍”的打印《外埠城镇人员转回原籍失业保险待遇核准表》,参保单位在待遇核准表上签字确认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加盖经办业务章,一份返给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代)办机构存档留存。 另外,参保单位与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农民工或外埠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外埠城镇人员或农民工在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应携带“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报送参保地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外埠城镇人员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另须携带《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金划转信息表》。 北京市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范围 2015年12月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稳定就业方面提出,本市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稳定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在就业帮扶力度上,本市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帮扶范围,将鼓励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经确认的分流职工等。合理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建立公益性就业岗位征集评估认定机制,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本市将探索制定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综合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完善帮扶制度,指定职业指导员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定期组织登记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确保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民政部门在受理低保申请和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按规定核查其求职状况。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北京养老保险专题 【北京社保专题】 北京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ardbiz/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17129071 北京大兴区社保中心官方微信:大兴社保 北京社区居家养老官方微信号:beijingjujia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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