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不满15年怎么办,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和职工本人继续按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移交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由本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
2011年7月1日国家《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人社部13号令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顺延缴费5年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