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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注意啦!挂靠、代缴社保违法骗保情节严重可能入刑

2017-07-16 08:00:02 无忧保

  深圳市民注意啦!挂靠、代缴社保违法 骗保情节严重可能入刑


  深圳市民注意啦,“挂靠”“代缴”社会保险属于骗保,是违法的!于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日前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挂靠”“代缴”社保违法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代缴社保的中介,提供所谓的“挂靠”服务,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代缴服务包括职工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有的号称“正规可靠”“专业办理”“保你离职不怕断社保”,有些机构代缴社保的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被代缴社保的个人通常是与代缴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既没有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上参保。


  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7月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骗保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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