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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如何调整?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如何调整?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原35种调整为23种,将原Ⅳ类病种和眼科疾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自2014年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鉴定申请。


  (一)取消的门规病种具体如下:


  1、舞蹈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痛风;


  5、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


  6、脑萎缩;


  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


  8、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


  9、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10、椎间盘突出症;


  11、股骨头坏死病;


  12、眼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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