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如何调整?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原35种调整为23种,将原Ⅳ类病种和眼科疾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自2014年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鉴定申请。
(一)取消的门规病种具体如下:
1、舞蹈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痛风;
5、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
6、脑萎缩;
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
8、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
9、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10、椎间盘突出症;
11、股骨头坏死病;
12、眼科疾病。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