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支付办理程序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支付
二、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三、事项编码:FZ01LB-JF-023-5
四、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五、法律依据: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实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036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86号)
六、办事程序:
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七、办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八、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保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本人工商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一份
九、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科室):
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算科
十四、办理地址: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
十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十六、联系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