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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2017-07-20 08:00:02 无忧保

  办理条件: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办理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

  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

  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

  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标签:   社会保险办理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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