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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市社保办理新亮点

2017-07-22 08:00:02 无忧保

2017年厦门市社保办理新亮点

社保办理想必大家都不陌生,随着社保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完善。2017年厦门市也又一次更新了社保办理的一些程序和相应的社保政策。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自2017年1月起,参保登记时,系统将根据部门联网信息,核验参保身份,核验内容包括:

  核验本市户籍人员是否按照厦门社保政策规定,选择本市标准的身份参保缴费;核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参保身份是否选择正确,非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选择“外来工”身份参保,个体工商户雇工属于非本市户籍的,参保身份也选择“外来工”。用人单位参照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规定,为本单位外来员工中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身份请选择“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

  用人单位录入身份信息与部门联网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无法通过地税网站参保登记。由于部门联网存在信息滞后或网络不畅,新入户籍人员以及新变更人员,信息比对与个人持有证件不符的,用人单位请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并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

  社保办理参保人员需持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

  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以15位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所有参保个人统一以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系统中原按15位身份证号码参保或者曾经参保的人员,我局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身份证的升位规则统一转换为18位,参保单位及个人无需再上门变更但各缴费单位需登录地税网站核对,如有误,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携带参保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386号),决定继续执行《厦门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77号)中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费率的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时间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减征后涉及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以上政策的执行,市地税局已修改申报征收系统,用人单位无需审批或备案即可享受减免。

  地税部门提醒:缴费单位务必核对2017年1月的应缴账目,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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