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补贴
近日,东莞市为了减轻社会压力和维护社会安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在社保服务方面,对接收就业困难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保补贴。这充分彰显了东莞市对待社保办理工作认真细致,且有责任心。这让受众群体亲身感受到了社保办理的方便与人性化。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东莞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在办理社保时需要注意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问题;
第一步,办理所面对的群体;
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5、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6、退役士兵;7、刑释解教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精神病康复人员;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第二步,办理所要具备的条件;
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新招用已落户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第三步,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5、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未在莞参保的需提供)。
最后一步,办理所需流程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最后小编提醒一下大家:
两点:(1)同一个用人单位用同一个人,不能重领社会保险福利;
(2)社保办理该项业务期限四个月,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