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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被上“强保险”,不上保险不给施工许可证

2017-07-22 08:00:02 无忧保

农民工要被上“强保险”,不上保险不给施工许可证

   最近,深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开声明;要在今年5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给建筑业农民工上了“强保险”。并且声明称;深圳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被查处并依法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该项社保办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保做出了相关政策安排;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保,就没有办法施工。农民工一直是大城市里最弱势的群体,建立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社保政策,对农民工等劳动群体的影响至关重要。此项政策出台标志着深圳市社保管理局,服务型政府的也越加的成熟。深圳市社保办理与城市在建工程相挂钩,从充分保障农民工依法权益的地位出发做出了一个社保服务的典型案例。

   我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按新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社保办理关乎民生,一个城市社保项目落实的好坏,和政府的绩效无关,却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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