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职人员异动 |
设定依据 |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 |
申请条件 | (一)单位范围。指全省境内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二)人员范围。指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
办理材料 | (1)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统筹区内人员增加异动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单位人事编制手册等证明其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材料; (3)人员减少异动须提供单位调令、辞职(退)、解聘、开除等人事文件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或外国护照等相关手续。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动申报表》含电子文档; (5)在职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经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290号娄底市审计局6楼601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0738-8262235 |
表格下载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异动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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