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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伤康复费用报销

2017-07-24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工伤康复费用报销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年8月2日宁政发[2012]115号)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伤需要工伤康复的,应当在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办事部门市人社局服务类型其他
联系电话5555145、5555124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 号b1厅
申办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工伤育保险费

前置条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效康复期
所需材料1、《银川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确认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4、住院医疗费:① 住院医疗费用收据;② 出院证;③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④ 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单位/个人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受理(1)-审核(18)-办理(1)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市人社局工伤申报窗口(市民大厅a5区)转市劳鉴会,经市劳鉴会确认后在定点康复机构治疗,由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后工伤基金支付符合工伤康复范围的费用

标签:   费用报销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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