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待遇管理 | ||
办理依据 |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85号)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3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64号)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 ||
办事部门 | 市人社局 | 服务类型 | 其他 |
联系电话 | 5555372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银川市市民大厅c3厅 | ||
申办条件 | 参保人员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先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 ||
前置条件 | 无 | ||
所需材料 | 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相关材料。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机关事业用人单位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附件下载 | |||
办理流程 | 保经办机构根据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批准退休时间,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等计算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应按《通知》的规定进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交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应将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