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政发〔1995〕113号 | ||
| 办事部门 | 市人社局 | 服务类型 | 其他 |
| 联系电话 | 0951-5555217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地点 | 银川市民大厅c1大厅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4-21窗口 | ||
| 申办条件 | 1、在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精神,调整当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调整基数为当月的在职职工。 | ||
| 前置条件 | 1、在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精神,调整当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调整基数为当月的在职职工。 | ||
| 所需材料 | 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纸介质或电子版《****年度基数采集表》;并经单位法人、经办人、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 ||
| 办理时间 | 每月1-20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单位专管员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附件下载 | |||
| 办理流程 | 受理-即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