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铜川市各类企业(单位)。
2、补贴方式:企业(单位)与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3、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
4、享受期限: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5、所需资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缴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由单位存档,就业部门抽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补贴人员花名册。咨询电话:0919—319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