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过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补缴或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整改意见规定限期内办理补缴的。
二、设立依据
1.《湛江市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3〕662号)
2.《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第五点、第二条 第六点、第二条 第八点、第二条 第七点;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湛江市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2013〕662号) | |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 | 第二条 第五点、第二条 第七点、第二条 第六点 |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过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补缴或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整改意见规定限期内办理补缴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湛江市社会保险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审核表》 | 无。 | 1 | 纸质 |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属于经营状态的参保单位,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营业执照副本、核准执业证件或批准成立证件等 | 属于经营状态的参保单位,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员工的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有关户口性质的书面声明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 | 补缴时段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如劳动合同书、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起止月份及每年度1月、7月和12月)。 | 1 | 1 | 纸质 |
地税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或者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地税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 补缴时段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 | 1 | 1 | 纸质 |
《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补缴时段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经办环节打印。 | 1 | 纸质 |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属于已注销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属于经营状态且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地税机关加具意见的《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通知书》 | 属于经营状态且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港澳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外国人就业证》等就业证件复印件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 1 | 1 | 纸质 |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台港澳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追溯补缴社会保险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湛江市社保局 |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3619203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雷州市社保局 |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 8818765 | |
吴川市社保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 5562743 | |
廉江市社保局 | 廉江大道中208号 | 6611286 | |
徐闻县社保局 |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 4867990 | |
遂溪县社保局 |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 7776812 | |
麻章区社保局 |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 3305568/3305718 | |
坡头区社保局 |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 3954608 | |
赤坎区社保局 |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 8208075 | |
霞山区社保局 | 岭南路3号a幢2楼 | 2717622 | |
开发区社保局 |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