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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办事指南

2017-07-25 08:00:02 无忧保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符合条件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a)军队复员干部;

b)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实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内非本市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 年(含5 年)以上的,或省外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 年(含10 年)以上的,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地,可将其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 第三条 第二点、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

第二条、第三条 第二点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无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实验的军队退役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外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 年(含10 年)以上的,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地,可将其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内非本市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 年(含5 年)以上的,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地,可将其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4)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省内非本市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 年(含5 年)以上的,或省外户籍的军队退役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 年(含10 年)以上的,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地,可将其军龄视同职工基本养老的缴费年限;

6)符合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1

1

纸质

入伍登记表(证)和退出现役登记表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湛江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

1

纸质

个人工作档案

申办人如有1994年7月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1

纸质

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经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省内户籍人员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年,省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1

纸质

《退伍证》和户籍地县级民政局的相关证明材料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户口簿

户主页和本人页。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办理的外,20个工作日内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八条,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待遇核发科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单位

地址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湛江市社保局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3619203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雷州市社保局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8818765

吴川市社保局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5562743

廉江市社保局

廉江大道中208号

6611286

徐闻县社保局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4867990

遂溪县社保局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7776812

麻章区社保局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3305568/3305718

坡头区社保局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3954608

赤坎区社保局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8208075

霞山区社保局

岭南路3号a幢2楼

2717622

开发区社保局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

标签:   缴费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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