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区,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的人员第五条;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1.《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一条、第六条;
2.《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的意见》第一点、第二点、第四点、第三点、第七点、第六点、第五点;
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5.《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
6.《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第二条 、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条、第八条、第六条;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续有关问题的函》第一点、第三点。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2.权责划分(区)
县(区)权限:负责辖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本事项的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操作规范的意见》 | 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第五点、第七点、第六点、第四点 |
《关于印发湛江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第二条、第六条、第三条 | |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第十条、第五条 | |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第八条 |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持续有关问题的函》 | 第一点、第三点 |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广东省内最后缴费地为我区,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的省内市外户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 2)已在我市办理延后缴费的人员;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除户籍地(统筹地级市)外的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4)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参保的; 5)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广东省内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的外省户籍人员。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存有未满16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 2)存有两地重复缴费,本人未提供放弃重复缴费的书面声明;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不为我市,将最后参保地(统筹地级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内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将户籍地(统筹地级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5)200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 6)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内且在我市为停保状态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本 | 本人页;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商调函 | 主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局加盖意见 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 | 1 | 1 | 纸质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 | 1 | 纸质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 | 1 | 纸质 | |
《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 | 1 | 纸质 | |
《湛江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无。 | 1 | 纸质 | |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本人银行存折(卡) | 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存在两地重复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重保退费申请书 | 参保人存在两地重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须提供;顺德区适用。 | 1 | 纸质 | |
委托书原件、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委托书上要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村居盖章以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表2 普通企业缴费类人员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湛江市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 | 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 1 | 1 | 纸质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无。 | 1 | 纸质 | |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本人银行存折(卡) | 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存在两地重复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湛江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1 | 纸质 | ||
户口本 | 本人页;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无。 | 1 | 纸质 | |
《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无。 | 1 | 纸质 | |
委托书原件、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 委托书上要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村居盖章以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点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点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申请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第四条,第二点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失业保险转移接续)窗口办理流程图》。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股(科)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申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湛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 |||
单位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湛江市社保局 | 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3619203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雷州市社保局 | 雷州市西湖大道170号 | 8818765 | |
吴川市社保局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人社局大楼 | 5562743 | |
廉江市社保局 | 廉江大道中208号 | 6611286 | |
徐闻县社保局 | 徐城镇徐海路137号 | 4867990 | |
遂溪县社保局 | 遂城镇文东路122号 | 7776812 | |
麻章区社保局 | 麻章区育才南路13号 | 3305568/3305718 | |
坡头区社保局 | 南调路60号人社局大楼3楼 | 3954608 | |
赤坎区社保局 | 赤坎区百姓路一号 | 8208075 | |
霞山区社保局 | 岭南路3号a幢2楼 | 2717622 | |
开发区社保局 | 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3楼 | 开发区:3622001 东海岛:2968238、2968258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举报、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12333、0759-3619599;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http://www.gdzjsi.gov.cn/outside/zw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