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
一、 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具备的条件
1、凡在锦州市及各县(市、区)购买的商品房、私有产权交易房(竣工年限不超过20年)、房改房等均可申请贷款。
2、按月在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辽宁省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在岗职工(不含买断、假退、长期病假、离岗休养等)均可申请贷款。
3、贷款职工还清前次贷款,信誉良好者,无不良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即可再次申请贷款,享受首次贷款政策。第四次贷款不予办理;
4、单位公积金欠缴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办理贷款。夫妻双方贷款额度计算不足一万元的不予办理贷款。
二、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交纳的公积金累计和的2倍,计算公式:(月缴存额×12×剩余退休年龄+已存公积金余额)×2=一个人贷款额度。
2、贷款额不能超过房屋总值的80%(交易房竣工年限10年以内按80%,11-20年按70%办理)。目前贷款最高额度暂定为8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同时不超过主借款人剩余退休年龄。
3、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固定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外(每人450元/月,县区每人380元/月)余下的工资收入为还本付息最高额度。
4、申请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其它资金与银行协商。
5、商业贷款还清一个月内,信誉良好者,无不良记录,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超时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6、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不足一万元不予办理。
三、 贷款提供的要件
1、商品房: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表及各复印件1份。
交易房:所购房屋(原)产权证、辽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认证表或
公证书及各复印件1份
房改房:出售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及复印件1份。
“商转公”房:房屋所有权证、银行还清证明、现金交款单、银行借款合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简版 、商品房网上备案表、交易房原始房屋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评估单位公章)、交易房原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认证表或原始公证书(无原件可到产权处提档盖章)。
2、个人要件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简版(锦州市人民银行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各复印件1份;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及各复印件1份;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下岗、无工作的提供证明及复印件1份;主借款人准备方章一枚(1.5×1.5cm,字体正楷)。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贷款申请表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四、贷款利率
1、已发生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另行通知。
2、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打印还款计划或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jzgjj.cn)查询“个人还款计划”。
3、借款人在还贷过程中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五、提前还款
1、借款人在还款一年后,可以在每月5-25日(2月为24日)申请办理一次性还清业务,一次性还清业务必须当天办理完毕。
2、借款人在还款1个月之后,可以申请用每月公积金抵顶还款(逾期贷款不予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信贷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