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丧葬待遇核发
二、职权条件: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
三、职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达到丧葬待遇条件;发放丧葬补助金。
四、法律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2010年7月1日施行)。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申报表》;
2.火化证明。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发放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发放丧葬补助金。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 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