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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办理指南

2017-07-26 08:00:01 无忧保

办事内容

退休死亡待遇核发

办事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办事条件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单位或其遗属可申领死亡待遇。

申请材料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遗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与遗属的关系证明;

4、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5、法定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申请(委托子女或兄弟姐妹),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委托人的资料;

6、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救济费的,需要提供供养关系证明材料、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被供养人是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

7、当地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待遇支付

办事时间

每月18-30日受理,

办理地点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县(市、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股)

咨询电话

雷州:8812064;吴川:5563468;廉江:6627207;徐闻:4861623;遂溪:7761758;麻章:3305568;坡头:3958308;赤坎:8208071;霞山:2717612;开发区:3622112。

标签:   待遇退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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