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条件: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征各项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登记证、许可证;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⑶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⑷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册表》。
受理科(股)室:分局关系科(股)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以下变更之一的,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⑴单位名称 ⑵住所或地址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⑷缴费单位专管员
⑸单位类型 ⑹隶属关系
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⑻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⑼开户银行或账号
所需资料:
⑴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核定表》;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的证明材料;
⑶原发给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受理科(股)室:分局关系科(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终止、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时,须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⑴工商注销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
⑵有关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终止、迁移的有关文件。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受理科(股)室:分局关系科(股)
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注销后收回原发给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湛江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