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范围
用于在本市购买与中心合作的房屋开发企业销售的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贷款。
二、贷款金额
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金额60万元。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最高45万元,且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比例不超过80%。
三、贷款年限
普通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四、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款完结
注: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由房屋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五、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2本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各1份
(三)商品房买卖备案表原件1份
(四)共有协议(或独有声明)原件1份
(五)首套房或二套房承诺书1份
六、贷款相关规定
(一)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个人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市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贷款累计逾期15次以上(含15次);
2、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逾期记录的;
3、贷款最近24个月有6次以上(含6次)的;
4、信用卡有严重逾期或有未结清呆账、坏账的。
(三)房屋首付成数认定标准
1、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成。
2、第二套自住住房,如银行信用报告中无贷款余额,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成,贷款利率上浮10%;如银行信用报告中有贷款余额,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成,贷款利率上浮10%。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可贷额度月还款额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月还款额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系数(0.5)-其他负债月还款额。借款人配偶无公积金的,按当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计算。
(五)关于需提供担保人的规定
1、借款人无配偶的;2、有逾期记录需提供担保人的;3、异地贷款的;4、其他情况需提供担保人的。
(六)关于担保人资格的规定
1、担保人须为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对担保行为负责。
2、担保人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借款人月应还本息,无其他担保行为。
3、担保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4、担保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担保人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无3次以上逾期记录)。
5、担保人夫妻双方须到场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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