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范围
用于在本市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再交易房贷款的房屋房龄不超过15年。
二、贷款金额
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双职工最高5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龄进行分类:1.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该房评估价的80%。2.房龄在10年-15年(含15年)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该房评估价的70%。
三、贷款年限
再交易房贷款最长期限2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临近退休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审批
1、借款人购房交易前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该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存量房买卖合同领取申请资料。
2、借款人将申请资料递交回公积金中心,待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交易手续。
(二)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将登记到本人(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评估报告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签订合同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共同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贷款发放
《房屋他项权证》办完后,借款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予受托银行后,中心按计划放款。(收款人必须为产权人。产权人死亡或离异的必须过户给继承人或所有人方可办理买卖。)
(四)贷款归还
借款人从划款的次月起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完结
借款人完清贷款本息,受托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返还借款人,借款人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解除贷款抵押。
五、贷款费用:
评估费用:评估价×2.5‰
六、再交易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2本
(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份
(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1份
(五)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六)首套房或二套房承诺书 1份
(七)再交易房龄证明
1、贷款房屋有竣工牌的,由评估公司拍摄;
2、无竣工牌有竣工验收报告的,由评估公司到市建委档案馆查询;
3、以上证明均无的,由借款人提供开发企业或所属社区开具的竣工证明。
七、贷款相关规定
(一)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个人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市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贷款累计逾期15次以上(含15次);
2、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逾期记录的;
3、贷款最近24个月有6次以上(含6次)的;
4、信用卡有严重逾期或有未结清呆账、坏账的。
(三)房屋首付成数认定标准
1、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成。
2、第二套自住住房,如银行信用报告中无贷款余额,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成,贷款利率上浮10%;如银行信用报告中有贷款余额,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成,贷款利率上浮10%。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公积金可贷额度月还款额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月还款额的计算公式为:月还款额≤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款系数(0.5)-其他负债月还款额。借款人配偶无公积金的,按当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计算。
(五)关于需提供担保人的规定
1、借款人无配偶的;2、有逾期记录需提供担保人的;3、异地贷款的;4、其他情况需提供担保人的。
(六)关于担保人资格的规定
1、担保人须为家庭成员以外的第三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对担保行为负责。
2、担保人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借款人月应还本息,无其他担保行为。
3、担保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4、担保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担保人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无3次以上逾期记录)。
5、担保人夫妻双方须到场签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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