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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之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4)《就业失业手册》;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社保卡。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韶关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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