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4)《就业失业手册》;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社保卡。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韶关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