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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娄劳社发[2004]96号、娄劳社发[2009]164号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

(一)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与参保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单位整体参保、新增人员的,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停保后三个月内续保并足额补缴了生育保险费用的,参保缴费期限可连续计算。

(二)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参加任何政策性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三)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办理材料

单位盖章的《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代发申领人生育津贴的依据(单位财务签章)、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医院分娩的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单位财务在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表格下载

生育津贴申领表

办理地点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38-8262197

办理流程

(一)受理(医疗监审科)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是否符合申领资格,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并确认产假天数,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是否按政策支付。

(二)条件稽核(稽核科)

对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稽核。

(三)费用初审(医疗监审科)

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查,并录入信息。

(四)复审(27号窗口)

对录入信息进行复核,并打印结算单、拨付单。

(五)费用稽核(稽核科)

对结算科复核结算的资料进行稽核。

(六)决定、告知

分管主任对审核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签字。告知申请人结算手续办结,返回结算回单。

(七)财务支付(24号窗口)

财务人员在收到结算、拨付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结算的费用通过网银方式支付到帐。

标签:   生育津贴申领生育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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