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核定办事指南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核定
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08000005
4.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四十至五十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第二十二至三十条;
4)《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2]205号)第二点;
5)《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
6)《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0]184号)第五点。
5.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6.特殊环节名称:无 特殊环节时限:无
7.申报材料:
申请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1)《因工伤残(亡)待遇支出核定表》;
2)《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3)工伤认定书原件;
4)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提供);
5)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备注: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到现场签字并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6)单位提供银行账户和开户名称。
8.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0.联系信息
10.1窗口电话:2892021、2895571
行政救济服务热线:2872052
10.2投诉电话:2026633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www.zzsldbzj.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芗城区新浦路与元光南路交叉路口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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