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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性事项名称 |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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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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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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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综合业务协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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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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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
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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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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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现场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确认无误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审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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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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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审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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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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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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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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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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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
天津市: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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