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特退”)的条件有哪些?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
2、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工作时间满9年;
3、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累计工作时间满8年。
对于特殊工种岗位,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认定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
二、特退申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特退实行按季申报,按季审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至22日的工作日内,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特退申报。
三、特退申报受理部门及办理流程有哪些规定?
(一)受理特退申报部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缴费关系的参保职工,由所在单位向其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申报(受理特退申报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受理单位”)。
(二)办理流程
1、凡符合特退条件的职工,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将相关资料报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正式审批前,先通知所在企业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领导签字、企业职代会盖章、企业职工代表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住址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经审核符合报批程序及条件的,方才审批。
4、当季第三个月的28日至30日,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受理申报人审批结果的查询。申报人可凭身份证查询审批结果。未通过审批者,社保经办机构当即告知原因或补核时间及补充资料。
四、申报特退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特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提前退休申请;
5、申请人原单位同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6、《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7、个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8、单位申报退休须附公示表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特退审批时计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1、特退审批坚持“跨行业不比照、无目录不纳入、非特岗不受理”的原则。凡申请办理特退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审批条件,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及相关部委颁发的特殊工种目录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8-10年的最低年限。
2、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不能将职工仍在原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年限与改制前在原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作为特退的审批条件。国家规定的特退是针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
六、申报特退需注意哪些事项?
1、申报人在审批期内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特退批准之月;
2、申请特退的人员在通过特退条件审批后,还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等,与正常退休、病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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