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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一、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要件:   1、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事业单位年检   办理要件:   同级人事部门验证的,有年检防伪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单位,需持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每年7月至9月份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基数核定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汇总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单位有离休人员,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申报核定和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   事业科按事业养老保险政策核定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打印《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核定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地税打印缴费票据后,到单位开户银行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在职职工增加业务   办理要件:   1、《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2、《聘用合同书》或《区县事业单位出入编审批表》   3、村官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   4、退伍(复员)军人持沈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省市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信或报到证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在职职工减少业务   办理要件:   1、《终止劳动合同书》   2、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正式辞退除名文件   3、病退职工持《退休审批表》   4、《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5、民政审批的《接收回执》   6、《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事业单位之间调转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企业或个体调入事业单位   办理要件:   1、《聘用合同书》或《区县(市)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审批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3、《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   (三)转到外市(含省直、行业)   办理要件: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待转出单位、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保同意,并在《转移单》上加盖印章后,经办人员持《转移单》和《接收函》(一式三份)到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四)外市转入   办理要件:   1、《转移单》   2、《历年缴费明细表》   3、《聘用合同书》或人事部门手续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全月办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并经事业处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事业处及各区(县)分局   七、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   (一)在职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在职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   办理要件:   1、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   2、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复印件及银行开户手续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停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   办理要件:   1、编制部门批件   2、《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转全额、公务员等退休职工)   3、《沈阳市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部队转民政的退休职工)   4、《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个人账户退付申请表》   5、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死亡的退休职工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要件(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   7、退休职工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八、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业务   参保单位做完各种离退休变动处理后,事业科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恤金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核定。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如有离休人员,请在每月5日前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九、离退休职工新增业务   办理要件: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3、《沈阳市参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登记表》   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明细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业务   办理要件: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3、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一、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费业务   办理要件:   1、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   2、《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5、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子女超过18周岁)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办理要件:同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内,当日办结。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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