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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会保险解读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事指南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街接暂行办法》规定需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下列指南办理转移业务:   一、适用人员   本业务适用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两种制度的人员。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转移条件和方向   参保人曾在多个统筹区参加职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职保待遇领取地(职保关系归集地),由职保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职保关系后才能办理城乡衔接手续。   参加职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同时存续居保关系的,可按照不同情况确定转移方向:   (一)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直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   (二)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直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   (三)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先申请办理职保继续缴费,待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再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   (四)职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先申请办理职保继续缴费,续缴后仍不满15年但不再续缴的,再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   三、办事流程   (一)从职保转入居保   1.到职保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索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职保转入居保。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3.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符合转移条件的,居保待遇领取地与职保关系归集地负责交换有关业务表单,其中省内衔接业务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从居保转入职保   1.到职保待遇领取地(转入地)申请办理居保转入职保。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参保人户籍地与职保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居保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地负责居保的社保机构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转移条件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与居保关系所在地负责交换有关业务表单,其中省内衔接业务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职保待遇领取地(职保关系归集地)的确认规则如下:   1.参保人只在广东省内参加职保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   2.参保人在不同省份参加职保,最后参保地在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职保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   在不同省份参加职保的参保人确定待遇领取地所在省份后,再按该省规定确定具体负责办理职保关系归集的社会机构。确定我省为职保待遇领取地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参保人的职保关系。   (二)办理衔接手续后,若参保人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保与居保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清退重复时段的居保缴费手续。   (三)参保人按规定流程办理后,从办理转入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凭转入地开具的《受理回执》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窗口或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或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转移进度。   (四)参保人办理完成城乡衔接手续后,转入居保的人员按照居保办法计发养老待遇,转入职保的人员按照职保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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