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单位异动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转入、转出审批 |
事项内容 |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转入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转出 |
法律依据 |
1、《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知》(湘政发[1996]3号)
2、《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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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养老保险费的转入
养老保险费转出 |
受理时间 |
每月16-31日(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参保人员所在原单位社保机构参保的缴费凭证
转入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养老保险个人手册 |
申请表格
(下载) |
无 |
受理机关 |
606室、608室电话:8867064、8867065 |
决定机关 |
603室电话: 8867265 |
办事程序 |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单位申报→业务科受理、初审→稽核科复审→副处长审批→凭参保人员所在原单位社保机构参保的缴费凭证到业务科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参保单位交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财务科核对是否到帐→业务科办结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单位申报(并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业务科受理、初审→稽核科复审→副处长审批→业务科开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财务科凭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及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账户等汇款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账户 |
办结时限 |
13天 |
政策说明 |
养老保险转入单必须有缴费明细及历年基数。 |
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入、转出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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