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审批 |
事项内容 |
|
法律依据 |
1、《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知》(湘政发[1996]3号)
3、《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衡劳社发[2003]16号)
|
条件 |
参保缴费正常单位 |
受理时间 |
每月6日-15日打印征缴、拨付单;
每月10日-20日办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拨付 |
申请材料 |
参保单位基金收缴单
参保单位基金拨付单
参保单位开往来收据
参保单位银行交款凭证、参保单位银行帐号 |
申请表格
(下载) |
无 |
受理机关 |
608室电话:8867064 |
决定机关 |
601室、603室电话: 8867265 |
办事程序 |
养老保险费征缴:
业务科受理、初审→副处长复审→处长审批→参保单位交款→财务科开养老保险发票。
养老保险金拨付:
业务科受理、初审→副处长复审→财务科证明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已缴→处长审批→参保单位开具收据→财务科拨款
|
办结时限 |
即时 |
政策说明 |
打印收缴拨付单必须参保缴费正常单位,大额拨付按市人社局规定。 |
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